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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及安省公司所得税合并申报过渡期规定

安省公司,从2008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开始,将合并申报联邦所得税及安省所得税。这一政策将大大方便安省公司的税务申报,同时通过联邦税务局这一个管理机构,安省公司也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税务服务。

但是,由于之前联邦和安省的税务信息并不共享,一个公司在联邦和安省的税务系统中可能有不同的税务信息,如未摊销资本成本余额、税务损失等;而联邦及安省所得税合并申报后,将采用联邦税务系统中的税务信息,因此,需要对合并申报有一过渡期规定。如果没有这一规定,联邦税务系统中税务信息的使用,可能增加或减少公司应付所得税额。

过渡期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过渡期限的确定、联邦和安省税务信息比较、过渡期税务优惠或负债计算。

1.过渡期确定为以2008年12月31日以后为会计年度开始,至以2014年1月1日前为会计年度结束的五年。

2.公司必须将联邦税务系统的税务信息,与安省税务系统的税务信息进行比较,并记载两者对公司的影响。这项工作必须在从公司第一年采用合并报税时完成。

3.过渡期税务优惠或负债计算基于五年过渡期,具体数额为安省公司基本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分配给安省的比例及当期天数比例的乘积。

其他还有些针对过渡期的特别规定,如税务信息不受事后事项的影响;公司合并后,继承公司接转以前公司的税务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过渡期税务负债需要提前支付,而不是通常的五年内。


Created on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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