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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个人税主要变化

2011年报税季节已经来临,现将2011年个人税主要变化介绍如下。

1. 18岁以下小孩分摊收入

18岁以下小孩如果收到公司股利,可能将缴纳分摊收入税。在2011年3月21日以后,任何以非公平的方式将公司的股份转给小孩,而产生的资本收益,都将视同股利。这种视同股利将缴纳分摊收入税,并在股利优惠上归为非合格股利。

2. 上市易损股票(Flow-through)的捐赠

如果在2011年3月21日以后,将上市易损股票捐赠给合格的受赠人,根据当时这些资产是否有价值,可能产生资本收益,其50%需要报税。

3. 勘探及开发费用

在2011年3月21日以后获取的油砂矿费用,将被视作加拿大油气资源费用,按余额的10%计算摊销成本;在2011年3月21日以后,对新油砂矿的开发费用,将被视作加拿大开发费用,按余额的30%计算摊销成本。

4. 小孩艺术费用

每个16岁以下的小孩,最多有500元的艺术或文化费用。对残疾小孩,年龄限制是18岁以下。

5. 被抚养人允许的医疗费

取消对合格的被抚养人允许的医疗费10,000元的限制,但医疗费用仍然要符合相关规定。

6. 小孩福利金

如果你领取小孩福利金,在有婚姻变化的时候,需要在变化的下个月底前将变化通知联邦税务局;但是,如果只是分居,则是需要在连续分居90天后才通知联邦税务局。从2011年7月开始,对小孩的共同监护人,每人获得50%的小孩子福利金。

7. 学生

许多合格的与就业、贸易、专业有关的考试也算做学费。对加拿大以外的大学享受教育优惠的规定,由参加全日连续13周的学习项目,改为参加全日连续3周的学习项目即可。


Created on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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